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金乡县位于山东省西南平原腹地,风光旖旎的微山湖畔,北倚黄河泰山,东傍孔孟故里。全辖9镇4乡,面积885平方公里,耕地82万亩,人口60万。金乡公路纵横,河道成网,京沪、京九、陇海、石新铁路和京杭运河傍区而卧,城北15公里的济宁机场正在扩建。境内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。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雨水适量。县域北部储存着近3亿吨优质肥气煤,年产60万吨的金桥煤矿2000年底投产,预计可开采90年。南部有大量的石油、天然气,东部钾盐储量极为丰富,西部优质山石可加工利用率高达95%以上。另外还有质量上乘的铝土、铀、锗、天然焦、矿泉水等18种宝贵资源亟待开发。